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保護的系列重要指示重要講話精神,肩負起新時代新文化使命,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教育廳通知,決定開展2023-2025年陜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傳承教育實踐基地以及中小學優秀傳統文化教育社會實踐基地推薦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和條件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
1.申報對象
省內各類高等院校(含高職)、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2.申報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積極從事非遺研究、教學、培訓等工作,并擁有較高研究水平的專業師資力量或專職研究隊伍,已經取得重要學術或應用成果。
(3)有長期從事非遺研究、教學、培訓經驗,在人才培養、咨詢服務、學術交流、調查研究、創意轉化等方面,具有示范和引領作用。
(4)有較為完整的研究規劃、工作機制,各項條件保障有力。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教育實踐基地
1.申報對象
具有非遺傳承教育實踐基礎的省內各類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和中小學、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
2.申報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有專門部門牽頭,團隊成員熟悉所承擔的非遺代表性項目概況,了解非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3)立足本地非遺代表性項目資源,開設非遺教學實驗課程;長期開展非遺進校園、進社區、進企業活動,有計劃聘請相關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或工藝美術大師進校授課,開展具有陜西地域文化特色的非遺項目傳習活動,有較好成效。
(4)具備傳承教育實踐所需的基礎設施保障,具有傳承非遺項目所必需的相對固定的實踐場地,配備了充足的設施、設備和器材,有與傳承項目相關的實物陳列和圖文知識展示。
(5)重視傳承和展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積極探索傳承教學新途徑,傳承教育工作出成績、出經驗;積極參與當地和上級文旅部門組織的非遺保護、宣傳活動;具有清晰的傳承教育實踐規劃、學期工作計劃和管理制度,經費保障有力,形成了鮮明的傳承特色和可推廣的典型經驗。
(6)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具備傳承教育實踐所需的基礎設施保障,將具有陜西地域文化特色的非遺項目納入課后服務,成效顯著,形成了鮮明的傳承特色和可推廣的典型經驗。
(三)中小學優秀傳統文化教育社會實踐基地
1.申報對象
省級以上非遺項目保護單位、生產單位、展示館、陳列室,與傳統文化有關的博物館、展覽館,以及相關教育機構、研究機構等。
2.申報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含有省級非遺名錄項目的單位、展示館、陳列室、傳習所。
(3)長期堅持開展非遺進校園,并設有相關場所的非遺項目保護單位、生產單位、教育機構、研究機構。
(4)與傳統文化有關的博物館、展覽館、研究機構。
(5)具有固定展示、展演、陳列、生產、實踐等活動場所。
(6)具有宣傳及普及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知識、提高中小學生道德意識為主要功能的相關資料、實物、案例、宣傳片等。
二、申報和遴選程序
(一)申報單位須根據條件分別填寫申報表并提供相關的支撐材料,申報表中的相關數據要與支撐材料中的證書、照片等具有相互印證的關系。
(二)遴選認定。社科處、教務處、博物館分別對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傳承教育實踐基地、中小學優秀傳統文化教育進行遴選、評估,原則上每個項目推薦1項,提出擬入選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上報教育廳。
(三)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傳承教育實踐基地、中小學優秀傳統文化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實行動態式管理,每3年申報命名一次。之前由省文化和旅游廳批準設立的陜西省非遺研究基地,以及由原文化廳、省教育廳批準設立的中小學優秀傳統文化教育社會實踐基地不再申報,本次核查合格后,繼續以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中小學優秀傳統文化教育社會實踐基地資質開展相關工作。逾期不提交核查資料者,取消現有資質。
三、申報材料
(一)申報單位根據條件分別填寫申報表;
(二)反映該申報單位研究、教育實踐傳承活動以及成果的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圖片、視頻等);
(三)其他有助于說明該申報單位在非遺研究、傳承教育實踐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義的輔助材料;
(四)已認定的陜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中小學優秀傳統文化教育社會實踐基地,需提交近3年工作情況總結(不足3年的根據實際報送相關情況)及相關支撐材料;
(五)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四、申報時間
請各單位高度重視,安排專人負責并于10月12日前將相關推薦材料電子版及紙質版報送教務處。
聯系人:教務處實踐科 程老師 88308184
地址:長安校區7號教學樓2層7221室
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陜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申報表
2.陜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教育實踐基地申報表
3.陜西省中小學優秀傳統文化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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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