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專項檢查的通知

培養單位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通知》(教督廳函【2018】6號)及省學位辦要求,學校決定開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專項檢查工作,現就有關事宜安排如下:

一、切實提高認識。各培養單位要充分重視此次專項檢查工作,認真學習、領會教督廳函【2018】6號及相關文件精神,充分認識嚴厲查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做好自查工作,并以此為契機,杜絕學術不端、學術造假,凈化學術風氣,進一步提高學位論文質量。

二、完善工作機制。培養單位要建立健全學位論文誠信監督、問責等學術道德長效保障機制,健全考評體系明確工作職責,切實加強學風建設,激發學生內在學習動力,強化學術誠信教育,完善查處辦法,規范查處程序。

三、嚴格責任落實。培養單位要明確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管領導和指導教師職責,加強學位論文全過程管理,及時摸排并報告論文買賣、代寫信息和行為。

四、加強教育宣傳。培養單位要在教師和學生中廣泛宣傳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危害,曝光查處的違法違規行為,引導學生養成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和嚴謹認真的治學態度。

五、嚴肅責任追究。對出現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培養單位,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培養單位負責人進行問責對履職不力、所指導學生的學位論文存在買賣、代寫情形的指導教師,要追究其失職責任對參與購買、代寫學位論文的學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已獲得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依法予以撤銷。

為共同維護我校良好的學術聲譽、營造健康嚴肅的學術環境,各培養單位應認真組織此次自查工作,并于8月31日前提交《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自查報告》,紙質版交學位與評估辦公室,電子版發送至:yxwk@nwu.edu.cn

歡迎廣大師生及社會各界人士,提供具體可靠的證據予以實名舉報,并將舉報信息發送至上述郵箱,學校將認真調查、嚴肅處理。

通知原文:關于開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專項檢查的通知

附件1: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通知(2018)6號

附件2: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 教育部令第34號

附件3: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 教育部令第40號

附件4: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自查報告_參考體例_.


 研究生院(部)

201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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