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于收回2017年度結題項目結余資金》的通知

各項目負責人:

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通知,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515號)和《關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的補充通知》(國科金發財〔201888號)的規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將于2021年開展對2017年度結題項目結余資金的收回工作。現就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圍

1.2017年度結題項目是指資助期限屆滿日為201711日至1231日,且在2018年度辦理結題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資助項目。

2.結余資金是指截至20201231日仍未使用的2017年度結題項目結余資金。

3.國家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基金項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結題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資助項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圍。

二、工作要求

2017年度結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負責人(名單見附件)查看本人財務賬戶信息,結合研究情況盡快合理使用結余資金,結余經費用于基礎研究的直接支出,有合作單位的項目提醒合作單位盡快使用結余資金。我校作為合作單位參與其他依托單位項目的負責人也要盡快使用完結余資金。如至20201231日仍有結余資金,學校將按照自然科學基金委要求清理賬目,確認實際支出,厘清結余資金情況,并在規定日期前將結余資金按原渠道退回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應退結余資金數”以實際支出數為基礎,不考慮應付未付、暫付款、預付款等情況。)

根據自然科學基金委要求“依托單位應對上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規范性負責,應嚴格按照上報的“應退結余資金數”退回結余資金。對于多退的,不予返還;對于未上報、上報不及時、上報不準確、存在漏報瞞報行為、退回金額不足、退回不及時等情況,將納入依托單位信用記錄,并視情況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未盡事宜可與學校科技處計劃項目科聯系方式:8830 2962[email protected]

 

科技處

20201126

 

< 上一篇

科技成果轉化公示

關于組織開展第十七屆中國青年女科學家獎和2020年度未來女科學家計劃候選人提名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