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通知
全體教職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等文件,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應當在2020年4月15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完畢。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辦理方式
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二、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情況
1.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2.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三、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情況
1.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綜合所得收入指“毛收入”,即為不減除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稅款前的收入);
2.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
3.2019年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
4.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為避免對個人納稅信用產生影響,請我校教職工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及補稅、退稅業務。
具體政策解讀詳見附件中的匯算辦稅指引,具體操作流程詳見手機端鏈接。
望周知。
附件: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辦稅指引.pdf
財務處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