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9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注意事項的通知
廣大教職工:
接碑林區稅務局緊急通知,在對自然人提交的退稅申請進行審核時,發現部分納稅人存在重復扣除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少報收入等現象,現將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1.我校通過自然人扣繳客戶端申報給稅務局的收入為已經扣除過專項扣除(即按規定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職業年金和住房公積金等)之后的收入,教師在進行匯算清繳時無需再填寫,避免造成重復扣除專項扣除;
2.需要退稅的納稅人一定要正確填寫“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稿酬、工資薪金”等,不要混淆,否則即使退稅額很小,稅務局也不能作出同意退稅意見;
3.如存在以上現象,請大家“作廢”已填報的匯算清繳后重新填報,避免出現多扣除專項扣除和少報收入現象。
望周知。
財務處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