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通知
校內廣大師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等文件,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應當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現將具體情況通知如下:
一、辦理方式
請廣大師生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辦理年度匯算清繳,具體操作流程詳見附件。
二、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情況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1.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2.2020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三、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情況
1.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綜合所得收入指“毛收入”,即為不減除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稅款前的收入)
2.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
3.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為避免對個人納稅信用產生嚴重影響,請需要補稅的老師嚴格依照稅法規定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并及時補繳稅款。
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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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處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