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避免個人所得稅“異議申訴”事項的溫馨提示

校內教職工

近期我部收到多項碑林區稅務局發出的納稅人異議申訴協查通知,要求我校核實勞務費是否據實發放,現根據碑林區稅務局要求提醒如下:

1.及時報賬,避免跨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上繳稅款請報銷人及時報賬,避免個人所得稅款跨年入庫,并留存現金領取憑據或轉賬記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2.規范報銷,不得二次分配。原則上勞務費需以報銷的方式發放至本人銀行賬戶,不得通過借款進行二次分配。

3.據實發放,嚴禁冒用他人信息。自稅務總局推出個人所得稅APP后,個人可及時準確地掌握自己的收入信息。請在發放人員經費時嚴禁冒用他人信息的違法違規行為。

望廣大教職工周知。

財務資產部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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