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教職工:
近期我部收到多項碑林區稅務局發出的納稅人異議申訴協查通知,要求我校核實勞務費是否據實發放,現根據碑林區稅務局要求提醒如下:
1.及時報賬,避免跨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上繳稅款”。請報銷人及時報賬,避免個人所得稅款跨年入庫,并留存現金領取憑據或轉賬記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2.規范報銷,不得二次分配。原則上勞務費需以報銷的方式發放至本人銀行賬戶,不得通過借款進行二次分配。
3.據實發放,嚴禁冒用他人信息。自稅務總局推出個人所得稅APP后,個人可及時準確地掌握自己的收入信息。請在發放人員經費時嚴禁冒用他人信息的違法違規行為。
望廣大教職工周知。
財務資產部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