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職工:
根據(jù)西安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2017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進行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通告》有關規(guī)定,為切實做好我校個人所得超過12萬元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納稅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 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2017年度年所得超過12萬元以上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須自行納稅申報。
二、為方便廣大教職工,對2017年度在西北大學取得稅法規(guī)定的各項所得合計金額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西北大學財務處代為申報。
三、對2017年度在西北大學取得稅法規(guī)定的各項所得合計金額達到12萬元且存在校外收入的納稅人,學校財務處代為申報在西北大學取得的各項收入部分,校外收入部分應自行申報,自行申報方式有兩種:1、通過支付寶APP操作,支付寶→城市服務→陜西地稅→自然人辦稅平臺;2、通過陜西省地稅局網站操作,詳見附件《自然人辦稅平臺操作手冊》。
四、2017年存在校外合法收入并與校內收入合計金額達到12萬元的教職工,請將兩處及以上收入合并后計算稅額,納稅人須自行申報或補繳稅款,申報方式:1、通過支付寶APP操作,支付寶→城市服務→陜西地稅→自然人辦稅平臺;2、通過陜西省地稅局網站操作,詳見附件《自然人辦稅平臺操作手冊》。
五、法律責任。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有虛假申報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對申報工作中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納稅人可登陸各級稅務機關網站或撥打12366西安地稅服務熱線進行查詢和咨詢。
附件:自然人辦稅平臺操作手冊.zip
財務處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