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資扣稅相關問題的解釋

廣大教職工:

201911新《個人所得稅法》開始實施后,工資薪金扣稅方式有所變化,現就各月工資扣稅不同的情況做如下解釋:

1.由按月計稅變為按年計稅

201911后,工資薪金收入從按月計稅變為按年計稅,各月工資扣稅與以前月份累計收入和累計扣稅額有關,累計工資收入越多、其他收入發放越多,稅率越高,扣稅越高。

2.扣稅方式:累計預扣法

累計預扣法就是用累計收入減去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等為應納稅所得額,對照全年累計扣稅表(見附表)計算扣稅合計數,再減去發放最后一筆收入前累計已繳稅額,其差額確定為本期稅額。

不管是發放工資還是發放其他收入,都會造成累計收入的增加,當累計收入突破某一稅率對應區間的上限時,就會以高一級的稅率計稅。

3.專項附加扣除已經執行

4月份發工資開始,我處已通過稅務局下載各位老師在“個人所得稅APP”申報的專項附加扣除,并已經實施抵扣,每位老師拿到的工資是抵扣完專項附加扣除的稅后工資。

在工資相同、五險一金扣款相同的情況下,專項附加扣除不同也會造成不同人之間扣稅不同。

4.對全年納稅總額的影響

按年累計預扣法不會加重個稅負擔,由于免征額從3500提高到5000、專項附加扣除的實行,加之按年累計預扣實際是一個平均的概念,同等收入情況下2019年的個稅總額一定會比2018年有所降低。

5.匯算清繳注意事項

本年度扣繳的稅款為預扣預繳稅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在次年3-6月辦理匯算清繳: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減除專項扣除超過6萬元;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減除專項扣除超過6萬元;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納稅人申請退稅。

具體辦法國家稅務局將另行公告。

 

附:

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

(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適用)

級數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預扣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過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財務處

201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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