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規定,納稅人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各類專項附加扣除計算均有明確的時間,如因個人實際情況發生變化而導致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可在“個人所得稅APP”更改抵扣項信息,在更改抵扣項信息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 子女教育、繼續教育抵扣項。當該兩個抵扣項不在本年內結束,則不填寫結束日期,以確保全年均可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2. 贍養老人抵扣項。抵扣申請開始時間為父母年滿60周歲的當月,父母去世后于下年初刪除此抵扣項。
3. 租房租金抵扣項。因更換房東而導致租房信息改變時,租房起始時間應從本年實際租房時填寫。如只填寫租房信息改變后的時間段,則前一段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無法抵扣。
財務處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