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校園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
全體師生員工:
為加強校園電動自行車管理,保障學校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暢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公安部《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規,以及《西北大學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西北大學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整治行動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現就做好校園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覺使用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并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嚴禁無牌無證的電動自行車進入校園、在校園道路上行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規定,學校自2024年11月1日起,嚴禁無牌無證的電動自行車進入校園、在校園道路上行駛。請購買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師生員工盡快到公安機關辦理登記上牌手續。學校正在積極籌建電動自行車管理系統,待系統建成之后將對所有入校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并懸掛校內車牌。
二、安全文明駕駛電動自行車。
(一)不得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速度裝置、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不得加裝車篷、車廂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行駛安全的裝置
(二)規范佩戴符合標準的安全頭盔,校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不追逐競速、不馱帶他人。
(三)嚴禁酒后駕駛,不得逆向行駛,如道路較窄,則要靠右行駛;行經人行橫道時減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應當避讓;不得有手持物品或者瀏覽電子設備等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電動自行車要規范停放在相應的泊位內,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不得占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通道,禁止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進出口、消防車通道等專用通道。
(五)電動自行車應在校內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點進行充電。嚴禁將電動自行車或車輛電池帶入樓宇內,嚴禁飛線充電。
(六)校內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途中遇安保人員檢查時,駕乘人員應當主動配合、停車接受檢查。
三、學校將會同相關部門于10月1日起開始對長安校區廢舊無主自行車進行處理,請涉及師生員工9月30日前到“廢舊無主自行車臨時停放點(文化遺產大樓北側)”認領并妥善處置。
請各單位、部門及時將本通知內容傳達到每位師生員工(包括駐校服務單位人員),同時教育引導廣大師生員工爭當校園文明交通先行者。
附件1:西安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政策解讀問答
http://police.xa.gov.cn/jwzq/gazq/jgzs/jjzd/jwdt/1820357704261668866.html
附件2:關于西安市電動自行車辦理登記掛牌業務的通告
https://mp.weixin.qq.com/s/Xj7HbutYoL9USw0CwBE_lA
黨委保衛工作部(保衛處)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