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1年國家留學基金委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校內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國內外合作培養創新型國際化人才,加大對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支持,國家留學基金委設立并實施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以下簡稱創新項目)。創新項目采取項目實施單位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申報項目,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確定資助項目及各項目選派類別與規模;項目實施單位按照獲批項目及人選條件選拔推薦人選,經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錄取后派出。

該項目面向入選“雙一流”學科建設的95所高校開放,每所高校每年可新申報項目2項。設有國家重點實驗室的,每校每年可依托國家重點實驗室擇優額外新申報1項。

 

項目申報要求:

(一)申報項目應反映項目單位在加強高等教育對外開放方面的新思路、新舉措,體現單位特色學科優勢,代表單位人才國際合作培養實力與水平,能夠對國內相關領域的國際化發展起到引領示范作用;應體現服務行業、學校發展,圍繞學科建設、培養模式創新;應具有創新的特點特征,要有明確的問題導向;應聚焦相關專業人才領域,建立優質合作交流平臺。

(二)申報項目國外合作單位須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雙方合作學科領域具有較強優勢;重點支持中外雙方“強校合作”,或在雙方共同優勢學科領域“強項合作”的項目;對涉及多個國外合作方的項目,選派學科及專業應突出重點并考慮關聯性。

(三)申報項目合作雙方應簽有尚在有效期內的具體合作協議,有一定前期執行基礎。合作協議應與所申報項目直接相關,非框架合作協議;應明確雙方合作領域或專業、選派的留學身份、培養方案或學制、雙方權責等具體內容。

項目網申時間:20201116日至28日,相關單位完成2021年創新項目網上申報工作,并在線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

公布立項結果時間:20212月底前。

項目申報網申入口:https//:sa.csc.edu.cn

咨詢電話:029-88302243 聯系人:黎老師

 

                                                                                國際合作部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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