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國家留學基金委2025年赴俄烏白專業人才培養計劃的通知-國家公派·卓越人才賦能計劃項目8

校內各相關單位:

為深化中俄、中烏、中白在各領域的合作,培養既精通專業知識又熟練掌握對方國家語言的復合型人才,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支持優秀青年、學生赴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學習?,F將有關信息轉發如下:

、選派計劃

1.選派類別及資助期限

訪問學者:不超過 3 個月(含 3 個月)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24-60 個月(可含一年語言預科學習)

2.選派學科、專業領域

俄烏白三國優勢學科專業,包括精密科學、航空航天、機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醫學、物理、化學、核能、船舶等理工類專業以及法律、經濟、歷史、國際關系、社會學、新聞等人文社科類專業。藝術類、語言類專業除外。

3.資助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提供資助期限內的學費、獎學金及一次往返國際旅費。經專家評審,對于特別優秀的理工類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申請人,國家留學基金將按高級研究學者類別標準提供獎學金資助。

、申請條件

1.符合《2025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09)中規定的申請條件。

2.類別條件

訪問學者:須為我校正式在職工作人員。申請人原則上應主持或參與研究項目、課題,出國研修計劃應緊密結合在研項目、課題、所在單位重點工作;申請時年齡不超過 60 周歲(1964 年 1 月1 日以后出生);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碩士畢業后應有 2 年以上工作經歷,對博士研究生申請人無工作年限要求。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受回國兩年后方可再次申請國家留學基金的限制。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我校優秀在讀應屆碩士畢業生,或正式在職工作人員(應具有碩士學位)。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博士學位入學通知書(邀請信),且申請時年齡不超過 35 周歲(198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并在各方面表現突出;核心課程應在優良以上;擬留學單位應為俄烏白知名高校或科研機構;國外導師應有很強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從事學科專業領域的權威專家或學術帶頭人,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力。

曾獲國家公派資助(含本計劃)赴俄烏白學習的應屆本科/碩士畢業生亦可再次申請本計劃資助攻讀更高層次學位,不受回國兩年后方可再次申請國家留學基金的限制。

3.外語水平

本項目僅對研究生類申請人有外語水平要求。

1)如申請人學習語言為俄語,須達到《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外語合格條件》規定的俄語合格條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對學習語言為俄語的人員可支持一年語言預科學習,但預科考試未通過者,本次留學資格終止。

2)該項目亦可支持申請人使用英語作為學習語言(此類申請人須在出具的邀請信/入學通知書中明確學習語言為英語),英語須達到《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外語合格條件》規定的英語合格條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對學習語言為英語的人員不支持赴國外進行語言預科學習。

注意:研究生類申請人申請時俄語/英語未達標,亦可提交申請,如被確定為錄取人員,派出前須達到《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外語合格條件》規定的俄語/英語條件,派出前無法達標的申請人,不予派出。

、選拔辦法

1.按照“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2.申請時間及方式

申請人須于2025年3月10日0時-32514時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s://sa.csc.edu.cn/student)進行網上報名,按照申報留學身份對應的《赴俄烏白專業人才培養計劃信息平臺應提交的申請材料及說明》(見https://www.csc.edu.cn/chuguo/s/3639-附件)準備申請材料并提交審核。所有申請材料須確保齊全、真實有效。

網報時,“申報項目名稱”選擇“國外合作項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選擇“赴俄烏白專業人才培養計劃”。

待學校國際合作部線上初審后,向出國管理辦公室提交系統生成的申請表、院系簽字蓋章的單位推薦意見、公示原件(包括公示鏈接)及系統上傳附件的紙質版。

各單位應對申請人進行公示(公示期至少為5個工作日),并對申請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學術誠信、身心健康情況、申請資格、綜合素質、發展潛力、出國留學必要性、學習計劃可行性等方面進行審核(評審)后出具有針對性的單位推薦意見。

、評審及錄取

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評審并確定錄取人員名單。錄取結果將于 6 月底公布。

申請人屆時可登錄 https://sa.csc.edu.cn/student 查詢。

錄取人員如申請時俄語未達標,派出前須俄語達標,若選擇參加俄語培訓作為達標方式,可參加由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的暑期俄語培訓,一般安排在7-8月份,具體培訓時間及日程安排將在錄取后另行通知。

注意:國家留學基金委僅統一組織該項目當年錄取人員參加暑期培訓,如留學人員不參加此次培訓,后續需自行聯系有關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聯系方式可在國家留學網-出國留學-常見問題解答專欄中點擊《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培訓語種及聯系電話》查看)。

、派出

1.被錄取人員需自行與國外留學單位聯系入學/報到等事宜,派出時間以國外留學單位確定的時間為準。

2.被錄取人員應在計劃派出前至少一個月登錄校內外事系統提交“學生出國(境)”或“教師因公出國(境)”申請,請確保在派出前完成外事系統線上全流程審批,并赴國際合作部-出國管理辦公室辦理線下行前手續。此手續不得補辦,未辦理此手續但派出的人員,造成的相關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未盡事宜,請咨詢:

1.國際合作部-出國管理辦公室 張老師

聯系電話:88302243

2.國家留學基金委-歐亞非事務部

電話:010-66093933/3559 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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