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留學基金委國際清潔能源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項目通知

為支持國家《能源發(fā)展戰(zhàn)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培養(yǎng)清潔能源領域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特別是對清潔能源國際熱點課題開展前沿研究的高水平領軍人才以及政策研究、管理人才,經(jīng)批準,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與《應用能源》期刊社和瑞典麥拉達倫大學合作開展“國際清潔能源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項目”。現(xiàn)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選派計劃

1.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訪問學者,第一階段國內培訓2周,第二階段留學期限3個月(本次申報),第三階段留學期限6-15個月(第二階段留學結束并按期回國后申報,國內從事學術研究工作人員留學期限應為12-15個月,國內從事政策研究或管理工作人員留學期限應為6-15個月)。

2.選派規(guī)模:35-50人。

3.資助內容:

第一階段為期2周國內培訓的學費、食宿費;

第二階段留學規(guī)定資助期限內的學費、獎學金和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具體資助方式、資助標準等以錄取文件為準;

第三階段留學規(guī)定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和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具體資助方式、資助標準等以錄取文件為準。

三、申請條件

1.申請人應符合《2019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及《2019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后項目選派辦法》規(guī)定的申請條件。

2.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熱愛祖國,具有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人民的責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3.具有良好專業(yè)基礎和發(fā)展?jié)摿Γ诠ぷ鳌W習中表現(xiàn)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國家建設服務的事業(yè)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申請時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7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5.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6.申請人應為高校、科研院所能源領域學術研究人員,或政府、科研院所、企業(yè)的能源領域相關政策研究、管理人員。

7.具有博士學位(從事政策研究、管理工作人員具有碩士學位亦可申報);

8.從事學術研究工作申請人須已發(fā)表過 SCI 論文;從事政策研究、管理工作申請人須已撰寫或起草過能源相關重要報告或規(guī)劃文件等;

9.在外留學期間使用英語(第三階段留學亦可使用其他外語),申請人申報時需達到與《2019 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后項目選派辦法》相符的語言水平,本項目不安排語言培訓。

四、申請辦法

1. 網(wǎng)上申請

申請人經(jīng)所在單位推薦后,于 2019年3月10-31日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wǎng)上報名,應提交的申請材料及說明詳見國家留學網(wǎng)出國留學專欄(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12)。

網(wǎng)上申請時受理機構請選擇“直接上報基金委”,申報項目名稱選擇“國外合作項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稱選擇“國際清潔能源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項目”。

2. 遞交紙質材料

申請人在網(wǎng)上提交后,將紙質材料交至國際部出國管理辦公室。

3.校內審核推薦

國際部將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后,統(tǒng)一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五、審核、錄取辦法

國家留學基金委將于2019年4-6月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申請人組織評審并公布錄取結果。

六、派出事宜

留學人員派出前須于2019年6-7月間在北京參加為期2周的國內培訓,完成規(guī)定的學時及研修計劃后方予派出。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第二階段留學由國家留學基金委統(tǒng)一安排派出。凡未按計劃完成國內培訓或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自動取消。

留學人員派出前須與國家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并辦理公證。第三階段留學結束后須按期回國服務,并應提交研究成果報告。

 

  咨詢電話:88302243   聯(lián)系人:張老師,高老師

 

 

國際合作部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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