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辦單位:西北大學體育運動委員會
二、承辦單位:西北大學體育教研部、學工部(處)、校團委
三、協辦單位:西北大學各院(系)、西北大學足球協會
四、比賽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2023年11月18日至2023年12月8 日
時間:比賽日中午12:20,下午16:30
(二)地點:長安校區東操場和太白校區足球場
五、參賽辦法
(一)以院(系)為單位報名參賽,各院(系)限報男、女各一隊。
(二)男足每隊報領隊、教練各1人,隊員18人。領隊必須為各院系輔導員老師。
(三)凡我校在籍本、研究生(不包括進修班、短訓班、夜大學生)身體健康且有保險者,均可報名參加。
(四)參賽運動員須持有大學生醫療保險或其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五)填寫報名表(加蓋院系公章)、保險復印件、校醫院體檢證明。
(六)報名截止時間:2023年11月16日。
(七)報名地點:西北大學體育教研部課外室;聯系人:鄭權老師;聯系電話:13259466251。
(八)各院(系)需派出兩名裁判員,參加相關培訓。
(九)女子高水平足球隊參加男足比賽。
六、競賽辦法:
(一)男足比賽為8人制足球賽,比賽分為上下半場,半場30分鐘,中場休息時間不超過10分鐘。女足比賽為5人制,比賽分為上下半場,半場20分鐘,中場休息時間不超過10分鐘。
(二)男足比賽分為兩個階段進行。
比賽每勝一場得3分,平一場得1分,負得0分;排列名次按在同一循環中的積分多少決定,積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積分相等,按積分相等隊相互之間比賽的勝負關系決定名次;如再相同,按凈勝球決定名次;如再相等,則以抽簽的方法決定名次。
第一階段:小組賽比賽分A、B、C、D三組進行,其中長安校區分為A、B、C組,太白校區為D組,分組情況經抽簽決定。各小組單循環競賽,A、B、C各組第一名、第二名直接進入第二階段比賽,三組中成績最好的第三名直接晉級,第二好的與D組小組第二名進行附加賽獲勝方進入第二階段比賽,D組第一名直接進入第二階段比賽。
第二階段:晉級球隊依次抽簽落位,確定對手,比賽為單場淘汰賽制,常規時間內進球多的球隊獲勝,如果打平直接踢球點球決出勝負。本次比賽存在排位賽,最終決出一到八名。(女足高水平隊所在的排位賽,排名按照并列排名計算)
(三)女足長安校區、太白兩校區共10支隊伍,分為兩個組進行五人制比賽,兩個組的前二直接晉級,晉級球隊依次抽簽落位,確定對手,比賽為單場淘汰賽制,常規時間內進球多的球隊獲勝,如果打平直接踢球點球決出勝負。最終決出一到四名。
(四)8人制比賽執行11人制競賽規則(除場地、時間等因素引起的變化),5人制比賽執行5人制競賽規則(除去回傳守門員,第二球點球)。
(五)特殊規定:球員每得黃牌一張需下場2分鐘,記錄員負責計時并通知主裁判,主裁判允許上場后,球員方可入場。
(六)累計兩張黃牌停賽1場,每1張紅牌停賽1場,第2張加停1場,依次類推(指直接紅牌)。小組賽結束后晉級淘汰賽球隊的黃牌清零。
(七)中途退出比賽的球隊,與之前賽過球隊的比分均按原比分處理;如果是發生在交叉淘汰賽,對方球隊自然晉級。
(八)比賽棄權及處理:
下列情況之一的球隊均屬比賽棄權:
(1)并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獲賽事組委會的批準,未參加完賽程規定的比賽。
(2)拒絕按照裁判員的要求恢復中斷的比賽。
(3)拒絕按照組委會的安排參加補賽或改期的比賽。
(4)有未報名、或冒名頂替、或正處在停賽期間,或正在訴訟過程中尚未被允許參賽的運動員代表該隊參加了比賽。
(5)一方球隊比賽棄權,判另一方球隊以 3:0 獲勝;如果比賽的實際比分凈勝球大于或等于3個球,則以當時實際比賽結果為準。
(6)雙方球隊比賽棄權,雙方球隊本場比賽均無成績,均計零分。
(7)之前有過棄權先例的球隊,棄權后加停1場。
(九)凡在比賽期間發生打架事件,立即取消涉事球員參賽資格,情節嚴重的取消球隊參賽資格。
(十)領隊必須管理好各自的替補席位,不能干擾比賽,否則裁員將停止比賽進行處罰,情節嚴重者將被出示黃牌警告,或紅牌罰令出場。
(十一)比賽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和事件,由組委會根據比賽監督、裁判員的報告或其他視頻圖片材料等進行處罰。
(十二)隊伍和運動員必須服從裁判對比賽所做出的判決。
(十三)裁判員和計時員必須提前20分鐘到場,第一階段小組賽期間若邊裁無故遲到,邊裁所屬院系扣除小組賽積分1分,無故未到扣除3分;第二階段比賽期間,主裁或邊裁無故遲到或未到,直接取消球隊比賽資格。
七、比賽所設獎項:
比賽頒發冠軍、亞軍、季軍獎杯,四至八名頒發獎狀,評選體育道德風尚獎等集體獎項;另評選最佳球員、最佳射手、最佳守門員、最佳裁判員等個人獎項。
八、申訴
本次比賽規則由西大足協根據最新十一人制規則并結合我校足球比賽實際情況協定得出。如有疑問,各院系領隊可聯系西北大學足球協會。
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規程最終解釋權歸西北大學體育運動委員會。
西北大學體育運動委員會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