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減免稅進口儀器設備使用管理,關中海關將于8月份起對學校減免稅進口儀器設備使用情況進行隨機抽查,現將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關要求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見附件1)第十四條規定:學校進口的減免稅貨物監管年限為自貨物進口放行之日起計算3年。在海關監管年限內,學校應當按照海關規定保管、使用進口減免稅貨物,不得變更使用地點、抵押、轉讓、移作他用,并依法接受海關監管;在海關監管年限內及其后3年內,海關依照《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等有關規定,對學校進口和使用減免稅貨物情況實施稽查。
二、工作安排
1.各單位參照進口科研儀器設備信息表(見附件2),對所涉及的儀器設備進行自查,自查內容包括儀器設備是否存放校外、是否抵押、轉讓、移作他用、是否進行固定資產建賬等。
2.根據自查情況形成減免稅進口儀器設備使用情況自查報告(見附件3),于7月23日之前將電子版及紙質版報實驗室建設與管理處。
3.登陸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https://nrii.org.cn/),于2024年7月23日前錄入單臺(套)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減免稅進口儀器設備信息,登錄賬戶及密碼詳見用戶操作說明(見附件4)。
三、聯系方式
設備儀器管理科:高言 88308312、13991182810
郵 箱:[email protected]
辦公室:長安校區7號教學樓7314
附: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
2.進口科研儀器設備信息表
3.減免稅進口儀器設備使用情況自查報告模板
4.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操作手冊
實驗室建設與管理處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