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鋰電池具有能量密度高、功率密度高、自放電小和壽命長等優點。隨著其在實驗中的廣泛應用,學校實驗室涉及的鋰電池種類和數量不斷增長。然而,鋰電池化學性質穩定性較差,在溫度、氣壓、外力擠壓、短路等情況下可能發生自燃或爆炸。為加強實驗室鋰電池安全管理,現通知如下:
一、摸清底數,建立臺賬
實驗室涉及的鋰電池主要可分為自研電池和成品電池兩大類。其中,成品電池包括電子設備配套電池、實驗專用電池(如用于無人機等)和UPS電池等。
各單位須排查實驗室內鋰電池管理使用情況。涉及鋰、鈉、鋅等原材料化學性質較為活潑的電池研發、制造等相關環節的實驗室,需向所屬單位進行報備。同時,建立鋰電池信息臺賬,詳細統計品牌、數量、容量、額定充電電壓、電流、物理存放地址和安全管理責任人等信息。
二、加強管理,規范操作
(一)采購
實驗室應根據教學、科研、實訓的最小需求量,按照學校采購相關規定,從正規廠商和渠道采購具有CE、3C安全認證的品牌電池及匹配的品牌充電器,確保采購的鋰電池符合安全標準和質量要求,嚴禁購買“三無”產品進入實驗室。
(二)儲存
儲存前應對電池進行完整性檢查,確保無機械損傷。應根據電池類型與組成,避免與腐蝕性介質接觸,不得倒置,不得與金屬物品、可燃易燃物品或會與其反應的物品混放,避免機械沖擊和重壓,以免損害電池甚至引發火災。要定期檢查長時間不用的電池,保持適宜的荷電狀態,避免對電池造成永久性損壞。
(三)充電
鋰電池必須在具備安全條件的充電區域充電,使用人員應按照操作規程使用充電設備,禁止在實驗室內對鋰電池進行過載、過壓、超時充電等違規操作。充電時必須有人值守,如需離開,應結束充電;充滿后應及時斷電,嚴禁過夜充電。
(四)使用
使用時避免對電池進行過充電或過放電,并避免在復雜環境下(如高溫、高濕、周圍有堆積可燃物或易燃易爆品)充放電,以防止電池發生短路、腐蝕、漏液、過熱、起火、爆炸等危險。嚴禁撞擊、擠壓或尖銳物體刺擊鋰電池,避免電池過熱,禁止直接焊接、拆解或改裝電池。
(五)注意事項
實驗室內僅允許充電、使用與實驗相關的電池及其設備,嚴禁將電動自行車電瓶、平衡車等非實驗相關電池帶入實驗室。
三、風險評估與應急處置
涉及鋰電池的實驗室需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制定鋰電池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確保一旦發生緊急情況能夠迅速、有效地應對。
若鋰電池發生自燃或爆炸事故,應按以下步驟處理:
1.迅速切斷上級電源。
2.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使用合適的消防器材(建議配備水基滅火器)滅火,禁止在自燃過程中移動鋰電池。
3.利用滅火器或消防沙將自燃鋰電池明火熄滅后,可使用消火栓持續滅火降溫,確保電池內部自燃熄滅,不會復燃。
4.根據事故情況逐級上報。
5.如出現無法進行應急處置的情況,應立即組織相關人員撤離現場并撥打報警電話求助。
請涉及鋰電池實驗的各單位嚴格遵守上述要求,近期開展鋰電池安全專項教育培訓和檢查,并將鋰電池安全管理納入學院實驗室安全自查自糾內容。此舉旨在不斷提升實驗室安全管理水平,切實維護學校實驗室的安全穩定。
實驗室建設與管理處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