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3年香江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博士后國(境)外學術交流項目申報有關工作的通知

校內各有關單位:

為培養高層次創新型青年人才,加強博士后學術交流與合作,根據《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2023年香江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博士后國(境)外學術交流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博管辦[2023]48號)和《2023年香江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博士后國(境)外學術交流項目申報指南》(附件1)安排,現將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項目類別項目內容、資助標準

(一) 香江學者計劃

1.“香江學者計劃”由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香港學者協會聯合實施。每年選派內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學,在港方合作導師的指導下,以港方大學合約研究員的身份開展博士后研究,為期2年。

2.資助經費為每人36萬元人民幣和43.92萬港幣約合36萬元人民幣,主要用于支付獲選人員在港期間的生活開支、住房補貼、醫療保險、科研補助及往返旅費等。

3.2023香江學者計劃計劃資助60以內

澳門青年學者計劃

1.“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由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澳門科學技術協進會聯合實施。每年選派內地博士到澳門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機構,在合作導師的指導下,在澳門優勢專業領域開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為期2年。

2.資助經費為每人36萬元人民幣42澳門幣(約合36萬元人民幣),主要用于獲選人員在澳門期間的生活開支、住房補貼、社會保險以及往返旅費等。

3.澳門培養單位協助提供自費的醫療服務計劃,視情況提供學校宿舍(住宿費自理)。合作導師負責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開支(如消耗品、實驗儀器、出差費用、出席國際會議經費等)。

4.2023澳門青年學者計劃計劃資助30以內。

學術交流項目

1.“學術交流項目”資助優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赴國(境)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開展學術交流活動。

2.資助經費為每人2萬元,主要用于赴國(境)外開展學術交流活動的交通費、食宿費、會議費等。

3.2023學術交流項目計劃資助80以內

二、申報條件

香江學者計劃

1.年齡不超過35周歲,政治素養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體健康。

2.申請人應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未進站的博士畢業生在職科研人員以上申請人一般應博士畢業年以內。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申報須經設站單位和合作導師同意;未進站的申請人需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設站單位申報,獲選后再辦理博士后進站手續。在職科研人員申報還須經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同意。

4.具備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科研能力、創新能力。

5.具備良好的英語水平。

6.能全職在港工作2年。

7.專業領域:基礎研究、生物醫學、信息技術、農業、新能源、新材料、先進制造、經濟學、法學、管理學等。

8.此前未獲得過博士后國(境)外交流項目或博士后創新人才支持計劃資助。

澳門青年學者計劃

1.年齡不超過35周歲,政治素養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體健康。

2.申請人應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未進站的博士畢業生在職科研人員,上述申請人一般應博士畢業年以內。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申報須經設站單位和合作導師同意;未進站的申請人需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設站單位申報,獲選后再辦理博士后進站手續。在職科研人員申報還須經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同意。具備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科研能力、創新能力。

4.具備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科研能力、創新能力。

5.具備良好的英語水平。

6.能全職在澳門工作2年。

7.專業領域:中醫藥(生物醫學、臨床生物學、生物訊息學、中藥學、藥學、化學等),微電子(微電子學與固體電子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物理學、模擬與混合電路等),月球與行星研究(物理學、應用數學、化學、地質學、天文學、計算機科學和技術、大氣科學、空間物理、信息科學和遙感科學等),智慧城市物聯網(智能感知、網絡存儲和傳輸、大數據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聯網、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監控和災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門已具備發展基礎和潛力且具有杰出學術帶頭人的優勢專業領域。

8.此前未獲得過博士后國(境)外交流項目或博士后創新人才支持計劃資助。

學術交流項目

1.申請人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

2.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英語(或參加學術交流會議所需語言)聽、說、讀、寫能力。

3.擬參加的會議須為本領域內具有一定國際影響力和一定規模的國際學術交流會議,召集方為專業的行業協會、學會,或者由國際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發起的多邊國際學術會議。

4.已經向擬參加的國際學術會議投稿、為論文的第一作者(或博士后合作導師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將在會議上做口頭報告的正式書面通知。

5.在本站開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間未獲得過此項資助。

6.博士后創新人才支持計劃資助已包含專門的國際學術交流經費,獲選人員不能申報本項目。

7.全國博管辦資助的派出類項目獲選人員,在項目執行期間不能申報本項目。

8.參加的國際學術會議召開日期應在本年度(參會日期先于獲選日期的,可先參會,資助經費撥付后報銷)。

、時間安排


個人提交材起止時間

學校審核截止上報

時間

獲選結果方式公布

備注

香江學者計劃

31日-430

4月30

7


澳門青年學者計劃

31日-430

4月30

7


學術交流項目

31日-930

9月30日

1. 直接資助

2. 遴選

具體遴選方式詳見資助指南

、其他

申請人同時申報香江學者計劃和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申報學科須一致,評審時,按本人意愿排序參評。

(二)香江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獲選人員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進行管理,在上述項目結束前,不得辦理出站手續。

(三)香江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獲選人員須在獲選通知印發之日起6 個月內赴國(境)外開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無法按期赴國(境)外,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校博管辦報備,由學校博管辦向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報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四)獲選人員按照《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博管辦〔201377 號)和《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香江學者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博管辦〔201192 號)中的有關規定管理。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獲選人員參照以上文件進行管理。

(五)申報時未提交博士學位證書的人員,進站時須查驗博士學位證書。如無學位證書,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取消其獲選資格,不再辦理進站手續。

(六)香江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獲選人員完成項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國博士后網上辦公系統中獲得《資助證書》。


聯系人:馬老師 張老師

聯系電話:88308513


人力資源部

202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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