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溫馨提示
廣大教職工:
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截止日期為2020年6月30日,離結束時間還剩最后一個月,請大家抓緊辦理。在申報過程中請注意以下幾點:
一、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匯算后需要補稅的,請個人于2020年6月30日前補繳稅款,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并影響個人征信。《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
二、年度匯算清繳是針對綜合所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進行的匯算清繳,納稅人在辦理匯算清繳時需全額申報上述四項所得,2019年取得過校外勞務報酬的老師,需在“標準申報”界面點擊“勞務報酬”,隨后點擊右上角“新增”,可通過“查詢導入”添加已申報的勞務報酬,通過“手工填寫”添加未申報的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操作流程同上,四項所得均添加完畢后再進行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三、年終績效可以選擇單獨計稅或并入綜合所得計稅,可在標準申報界面點擊“工資薪金”,分兩種方式進行選擇試算,選擇最有利的計稅方式申報;
四、我校2019年通過自然人扣繳客戶端申報給稅務局的收入為已經扣除過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職業年金和住房公積金等之后的收入,教師在進行匯算清繳時無需再填寫,避免造成重復扣除專項扣除;
五、對于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稅款的,可通過“簡易申報”辦理申報并申請退稅;
六、需要辦理補稅和退稅的老師,可直接在“個人中心”添加銀行卡信息進行線上操作,無需到大廳辦理。
七、已完成匯算清繳但發現存在錯誤的,可以在申報期結束前進行“更改”或“作廢”并重新提交。
望周知。
財務處
2020年6月2日